国葬,以国家名义为有特殊功勋的人举行的葬礼。
中国国葬
中华民国时期
1916年12月18日,国会通过了第一部《国葬法》。
波兰为总统卡钦斯基夫妇举行国葬
蔡锷:1917年4月12日国葬于长沙岳麓山
黄兴:1917年4月15日国葬于长沙岳麓山
孙中山:1925年3月14日国会非常会议决议国葬。1929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举行"奉安大典",国葬于南京中山陵
1930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第二部《国葬法》。
谭延闿:1930年9月国葬于南京灵谷寺
卢师谛:1930年12月去世,国葬于南京紫金山
黎元洪:1935年11月24日国葬于武昌卓刀泉南土宫山
唐继尧:于1936年改公葬为国葬,补行国葬仪式
段祺瑞:1936年11月2日国葬于北京香山
胡汉民:1936年6月17日国葬于广州市郊
邵元冲:1937年3月9日国葬
朱培德:1937年3月13日国葬
熊希龄:1937年12月25日国葬
刘湘:1938年2月14日国葬于成都市郊
谢持:1939年5月6日国葬于成都市郊
林森:1943年8月国葬于重庆市
蔡元培:1947年5月10日国葬于香港
张自忠:1940年5月28日国葬于重庆林园
佟麟阁:1946年7月28日国葬北京蓝涧沟
1948年5月19日,国务会议通过六先烈国葬案,为柏文蔚、陈其美、张继、郝梦龄、李家钰、覃振6人举行国葬
戴季陶:1949年4月国葬于成都
1918-1925年间广州政权所举行的国葬
程璧光:1918年3月2日国葬
李仲麟:1920年国葬,1928年迁墓穴至岳麓山
林修梅:1921年国葬,1928年迁墓穴至岳麓山
伍廷芳:1924年12月3日国葬
廖仲恺:1925年8月国葬于广州沙河顶驷马岗,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再次以国葬仪式附葬于中山陵旁
实际上自1948年《国葬法》修法之后,中华民国政府从未援引《国葬法》规定举行国葬,因此严格来说列名于本小节者仅能说是拥有相当于"国葬"规格的葬礼。
折叠中华人民共和国
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无公开的国葬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规定,国家主席、全国人大委员长、国务院总理、中央军委主席、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志哀。
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,并从下列方面可分成等级:
官方讣告用词、媒体报道的显著程度和持续时间;
遗体告别、灵车移送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、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;
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、下半旗天数等。
实际举行的葬礼中,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(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最终处理,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)。这两次的讣告都以《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》的名义发布,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,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,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。
受礼人员
毛泽东
周恩来
朱德
宋庆龄(中共中央、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发布公告明文宣布国葬)
邓小平
霍英东
五八事件中遇难的三名记者
汶川地震遇难同胞
玉树地震遇难同胞
舟曲泥石流遇难同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