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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丧葬费用减免说明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7-05-31  浏览次数:333
核心提示:减免对象:1、本市常住户籍的烈士遗属、残疾军人、享受民政救助的复员军人;(区县民政局批准盖章或居委会及街道救助管理所批准
 减免对象:
    1、本市常住户籍的烈士遗属、残疾军人、享受民政救助的复员军人;
(区县民政局批准盖章或居委会及街道救助管理所批准盖章)
    2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低保人员;
    3、市民政局规定的社会孤老等特殊困难对象;
    4、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遗体捐献者。
    根据不同的减免对象,减免的项目也不同,具体情况请详见殡仪馆大堂公示的“ 帮困济丧费用减免办法”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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